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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外地的朋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经过交通机关的责任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请问,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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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    3470人阅读


1 位律师回复
赵正彬律师的回复:

  通常是受害人的伤情已构成了伤残或导致死亡。那么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呢?北京市的法院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从二千至五万不等,造成死亡的是五万至十万,通常情况下是五万。 由于该项目的标准没有有效力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故可根据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审判标准,适当的提高,但这一点一定要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定最终的诉求赔偿额。 注意点: 1、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2、居民与农民的差别 城镇居民与农民标准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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